在二战期间,美国与中国的联盟关系促使排华法案成为两国合作的障碍。1943年,美国总统F.D.罗斯福推动了《麦诺森法案》的通过,正式废除了所有排华法案,允许华人归化并保障其在美居住权,同时设定了每年105名华人的入境移民限额。
1952年的《移民与国籍法》进一步改革了移民政策,取消种族限制,为更多国家提供了移民配额。然而,直到1965年《移民与国籍法》的出台,才真正取消了国籍配额,实行东西半球限额,这使得华人移民开始与其它国家享受平等权利。1965年10月,林顿·B·约翰逊总统签署的法案中,跨种族通婚的限制也被最高法院判定违宪。
尽管排华法案的正式废除早于1943年,但在加州,华人与白人通婚的禁令直到1948年才被废止。直到1967年,类似的规定才在全国范围内被废除。该法案虽然在法律上被废除,但其“排除华人”的章节长期留在《美国法典》中,直到今天。
2009年和2012年,美国分别在州级和国家级层面采取行动,加州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提案表示对排华法案的道歉,而国会也通过决议正式承认并道歉。这些举措标志着对历史上的歧视行为的反思和修正。
扩展资料
《排华法案》是美国于1882年5月6日签署的一项法案。它是根据1880年对《柏林盖姆条约》(en:Burlingame Treaty)的修订而制定的。条例的修订允许美国暂停入境移民,国会很快就执行了这一决定。该法案是针对大量华人因中国的内部动荡和有机会得到铁路建设工作而迁入美国西部所作出的反应。它是在美国通过的第一部针对特定族群的移民法。2012年6月18日,美国众议院全票表决通过,美国正式以立法形式就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