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 、天安门、齿轮和谷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1950年6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日,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扩展资料: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国徽的使用,该部法律已经于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并于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对国徽的使用场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应当悬挂国徽的机构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中央军事委员会;
4、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5、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6、外交部;
7、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8、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国的国徽是国徽中心为红地上的金色天安门城楼,城楼正上方的4颗金色小五角星呈半弧形状,环拱一颗大五角星。国徽四周由金色麦稻穗组成正圆形环,麦稻秆的交叉处为圆形齿轮;齿轮中心交结着红色绶带,分向左右结住麦秆下垂,并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梁思成、林徽因、李宗津、莫宗江、朱倡中等人所组的设计小组与中央美术学院张仃、张光宇等人的设计小组集体创作。
国徽的象征意义:
四颗小五角星环绕一个大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大团结;齿轮和麦稻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则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我们伟大祖国首都北京的象征。
国徽在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黄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