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7—11”便利店自1974年5月11日第一家开业, 1976年5月30日第100家开业,1980年11月30日第1001家开业,1984年第200l家开业,现已发展到5000多家,其中 80%是特许加盟店。1991年日本“7—ll”母公司伊藤洋华堂收购了美国南方公司,全球1.5万家“7—11”便利店实际上都属于日本“7—11”总店旗下,真正实现了“撒豆成兵”的神话故事。
一、经营概况
日本“7—11”便利店营业面积基本上都在l00平方米左右,经营品种约3000个,都是比较畅销商品。其中,食品占 75%,杂志、日用品占25%。总部平均每月向加盟店推荐80 个新品种,使商店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以适应市场变化,也给顾客以新鲜感。便利店除了经营人们日常必需品外,还协助所在地区收纳电费、煤气费、生命保险费、广播接收费、水费、日本快速通信费、日本国际通信费以及国际标准通信费等,是一个真正为居民着想的便民利民商店。
便利店内一切设备都属总部所有,店主不必负担这方面的投资,但必须从加盟费中抽出租赁费交给总部。总部对加盟店的内外装横、店面设计、标识牌等拥有决定权。店内商品陈列布局都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商店的建设、陈列及管理须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必需品齐全;二是实行鲜度管理;三是店内保持清洁、明快;四是亲切周到的服务。这四项原则正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7—11”便利店的加盟合约期限为15年,期满时,经双方协议,可延长期限和更新合约。在合约期间,加盟店必须遵守:店铺内不得从事便利店以外的营业活动;本身所拥有的未加盟店铺不得使用“7—ll”系统,或从事类似的行为;不得参加其他同业公司,或从事有损“7—11”的活动;为维持“7—11”的良好形象,必须维持不缺货、清洁、整齐的状态,避免商品缺货。如果加盟店有违反规定,总部可自行解除合约。
日本“7—11”便利店经营在同行业中出类拔萃,在销售额、毛利率、总资本周转率、自有资金比例、单位面积销售额、人均销售额等诸多经营指标中, “7—11”都居于日本便利店之首;而销售管理费用率、设备费用率、库存、工资占费用比例等指标却低于便利店平均水平,这也使得“7—11” 便利店有更多的优势参与同行业的竞争,并从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