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2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判断有罪。但是它只是有限的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精神而已。因为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在确定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而第12条的规定是说在确认有罪之前不能当成有罪。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司法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其应当被推定为无罪,这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的发生,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还未完全承认无罪推定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判断有罪。
为什么要支持呢?李建功是属于“疑罪从无”,并不代表他身上没有疑点,只是没有证据足够证明疑点而已,他身上的“疑”还是存在的,并不是完全无罪。
2007年李建功一审判决的结果是故意杀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请问这份判决结果难道真的就是逼供出来的吗?法院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怎么可能会判处这样的结果呢?
厕所沉尸案中李建功是最大嫌疑人,当日他与受害者发生严重争吵冲突,他害怕被死者儿子报复,杀人灭口将尸体沉入粪化池内,陈建功有着明确的作案动机,加上其他的证词证据和陈建功的证词,判决他是故意杀人。
二、找出真凶,李建功才是完全无罪什么是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法院判决李建功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李建功属于是“疑罪从无”,可是他本人和他的律师却不这样认为,认为自己是完全无罪并上诉,结果是法院维持原判。
李建功身上还是有“疑”的,他只是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已,并不代表他真的就“完全无罪”,除非李建功能够找到真正的凶手,证明自己完全无罪。
如张玉环,他们家人都认为张玉环无罪,可是很多证据就是表面张玉环有嫌疑,如胳膊上的抓伤、麻绳等证据,张玉环和李建功之所以被释放是因为很多证据不足,不代表他们身上没有“疑点”。
只要没有抓到“真凶”,李建功他身上永远有“疑点”,永远不可能是“完全无罪”。只要再搜集到新的证据,李建功照样被判死罪。
三、李建功申请千万赔偿李建功认为自己蒙冤坐牢12年,导致妻离子散,只能住在老人家,也没有工作养活自己,没有社会保险,后半生生活极度困难,申请千万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抚慰金等)。
真是狮子大开口,自己出狱后不想着如何去工作赚钱,改变自己。而是想自己的后半生让国家养着你,不可思议。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会给你应有的赔偿,但不是任你的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