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克雷蓝 (John Cleland,1709-1789)
英国人,因债务而关进伦敦监狱,却促成他写出这部《芬妮希尔》。克雷蓝博学的文采令他完全不使用一个猥亵或禁忌的字眼,完成这部脍炙人口的情色小说。但是1749年出版时引起英国教会轩然大波,严厉指责《芬妮希尔》将让国王和子民们堕落腐败,令克雷蓝再次锒铛入狱。而本书从此成为官方机构审查情色尺度的标准。
● 莫顿·库珀:“芬妮·希尔诉宪法”,《Pageant》第14期(1964年6月):第14-20页。
● 大卫·F·福克松:“约翰·克莱兰德和《芬妮·希尔回忆录》的出版”,《图书集》第12期(1963年冬季):第476-487页。
● 理查德·H·库恩:《愚蠢的遮羞布:法庭内外的云会作品》,纽约:麦克米兰图书公司,1967年。
● 查尔斯·伦巴:《淫秽的终结: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北回归线”以及“芬妮·希尔回忆录”的辩护律师对它们的审判》,纽约:Random House,1968年。
● 塞西尔·休伊特·罗尔夫:《删剪中的图书》:伦敦:Deutsch,1961年。
● 莱蒙德·F·塞巴斯蒂安:“淫秽最品和最高法院:9年的困惑”,《斯坦福法律评论》蒂19期(1966年9月):第167-189页。
● 佩里·斯图尔特:《有伤风化出版物特被审理法庭:一种社会体验》:新泽西克赖斯特彻奇:Whitcombe and Tombs,1965年。
● 埃米尔·W·瓦尔德:“淫秽最品标准再考察”,《南卡罗莱纳法律评论》第18期(1966年春季):第497-5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