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後拘捕3名吉野家员工并控以强奸、教唆强奸等罪。案件在高院审讯後,被控强奸罪的18岁青年被裁定罪成,昨被判入狱4年。
被告何嘉杰上月刚满18岁,心理报告显示其性格冲动及自我中心、贪玩,对性的态度有偏差,只要认为对方开放、喜欢自己,便可以不用理会对方的意愿而要对方跟他性交。
法官强调,任何人17岁女主被逼而非自愿。据香港《明报》报道,去年香港网上流传一段在吉野家餐厅内发生的男女短片,事后警方随即拘捕了3名青年,并控以强奸及协助教唆强奸罪,案件6日开审。现年17岁的女事主在屏风下出庭作供,讲述被凌辱的经过,当看完庭上播放的强奸片段后更是一度激动哭泣。
案中被告何嘉杰,被控去年4月或5月某日在沙田沥源商场的吉野家餐厅内强奸X,马浩芹及李孝忠则被控协助及教唆强奸,马另被控于去年9月10日在大埔一间中学内妨碍司法公正。
由于涉案短片曾一度在网上流传,法官抽选陪审团时特别声明,曾看过有关短片的人不能担任本案陪审团,最后有一名男子被选出后示意曾看过短片。控方为事主围上屏风,令公众不能看到事主样子,而控方播放涉案短片时,也只有相关人士看到,公众只能听到短片的声音。
均不可以强迫别人进行性行为,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女友,被告一定要学习尊重他人意愿,不可强加自己的意愿在别人身上。从影片上看到事主一开始已叫痛,叫声凄厉,但被告没有停止,一意孤行,後来被告在庭上自辩时,更称事主是在呻吟,这是任何看过该短片的人均不接受的说法。被告当时完全没理会事主感受,只顾一己私欲。
另一方面,法官亦指斥被告在他人面前强奸事主,令其他人目击强奸过程及看到事主所受的羞辱,被告必定要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沉重代价。在考虑到被告的求情及案件的特殊情况,判被告入狱4年。求情称已反省 与家人修好被告大律师求情时透露,案发时被告只是16岁9个月,当时确是不成熟及贪玩,但事发後已有很大转变,还押期间更不断写信给家人,并作出反省;被告已决心在狱中好好进修 以报答家人,事件令他与家人修好。
法官在判刑时亦提到,高兴被告能有如此良好的转变,希望他能在狱中进修充实自己,并继续修补与家人关系。
据控方案情透露,被告与事主为小学同学,事主亦对被告有好感,後来两人分别就读不同的中学,至2007年两人再见面并约会,关系暧昧。事主经何介绍,2007年底与何和同学马浩芹(17岁)一同在沙田沥源商场吉野家餐厅兼职,而另一被告李孝忠(19岁)则是该餐厅的助理主任。
案发时16岁8个月的事主作供时称,4至5月间一个晚上,3名被告与她先到员工休息室闲聊,及後被要求玩「性爱游戏」,并把她捉往经理室,强行脱去她的内外裤;次被告则脱去其胸围,何将她强奸,其间她一边叫「唔好玩、好痛、报警呀」,一边用手遮面,李则用手机拍下过程。李事後将片段跟店内另外两职员分享,直至9月网上流传有关短片,吉野家餐厅报警,警方向事主和被告调查,事件始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