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伊诉韦德案件分析,具体如下:
1、具体案件内容
在1972年,得克萨斯州两个年轻的女律师莎拉·威丁顿和林达·考费试图,将达拉斯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告上法庭,要求得克萨斯州取消堕胎禁令,这就是“罗诉韦德案”名称的由来。
2、案件分析
在20世纪中期,美国大部分地区的堕胎政策都非常严格,大多数州只允许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进行堕胎,比如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这种限制在许多情况下剥夺了女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案中作出了历史性的判决,以7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宣布在妇女的身体自主权和隐私权中包括了堕胎的权利。
这个判决结束了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严格的堕胎限制政策,成为了美国妇女权利的重要里程碑。但是,这个判决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扩展资料:
1、律师简述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2、律师的分类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3、职业性质
就“律师”的任职资质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
其二,经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罗诉伟得案”这个案子在美国引起了轰动,这个案子不仅仅是一个案子,更是意味着当时的女性们有属于自己的隐私权和自由权,此次美国宣布女性权不受宪法保护的情况,美国作为一个民主国家,这种做法是对于女性个人的生育选择权利的一种损害。
“罗诉韦德案”的由来罗伊诉韦德案发生在1972年,同时在美国一个叫做德克萨斯州的州里,有一位21岁的年轻女性,她养不起孩子。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的争取到了这项权利。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后,得到了很多人的批评,特别是一些年轻的美国女性。她们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且很多人觉得美国的历史倒退了50年。这两位年轻的律师,她们是女权主义者,同时她们想要挑战当时的一些堕胎政策。因为这位女性她的生活条件比较的差劲,如果把孩子生下来的话根本养活不起。这两位律师选择将州检察官告上法庭,并且觉得美国相关的法律侵犯了女性的隐私权。
这位女子名字叫做诺玛·麦考维,但是将自己的名字化为简·罗。在自己生活的德克萨斯州里,如果女性堕胎的话,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他人的介绍下,她就认识了这两位律师。在事件发生一年之后,美国的最高法院以7:2的比例决定美国妇女的堕胎是合法行为。同时大家将这次事件称为美国第2次内战,相信大多数的美国女性,特别感谢这两位律师。
如今美国推翻了“罗斯韦德案”,这也让很多女性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只能够将孩子生下来。如果有人实在不想要生孩子,那么就只能够去一些私人诊所,但是并不能够保障自身的安全,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会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堕胎虽然不是一件好事,但这是妇女的权利,女性可以选择自己怀孕的时机,也可以选择终止妊娠期。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可以说是打破了美国稳定的局面,不少民众纷纷聚集在市政厅前,抗议最高法院的裁决,显而易见,民众的情绪是很激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