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不犯法。
详解 :这件事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并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 :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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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错换人生28年案的郭氏夫妇故意患子涉嫌犯罪。警方之所以不予立案,只是因为暂时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故意换子。而作为郭氏夫妇来说,他们也都拥有一个儿子,自己的家庭条件也都非常的好。拿自己的孩子跟别人换也是显然不值得的,因为警方从人性化的考虑不予立案。作为父母来说,自己生下来的孩子又怎样忍心去和别人换孩子?
网友追求真相事情已经过了28年,毕竟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郭氏夫妇来换孩子。也只是姚策的养母的猜测他们有换孩子的嫌疑,但是作为故事的主人公姚策已经离世。他在离世前最大的遗愿也是希望两家人能够和平的相处,作为一边是亲生母亲,一边是自己的养母。两方孰对孰错也都没有办法去解决,倒不如两个人可以考虑化干戈为玉帛,两家人也因为两个孩子被错换而认识。
姚策的心愿作为案情当中的主人公姚策是最为悲痛的,他在面临自己患有肝癌晚期的时候,自己的母亲却查出来并非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但是在查到自己被错换的消息时,姚策也不希望自己被父母故意调换的。因为这样的消息对于姚策来说本身就是一个打击,作为新生儿来说父母也并不知道姚策会患有疾病,才会故意去抱走姚策养母的孩子。
郭氏夫妇故意换孩子作为姚策的亲生父母来说,他们也没有必要换孩子,毕竟自己生下来的也是一个儿子。而姚策的养母生下来同样是一个儿子,她们之间的缘分都非常的奇妙,两个人在同一家医院生产,而两个人产下来还都是一名男婴。作为郭氏夫妇来说,也不可能在孩子一出生的时候就能够清楚的知道孩子生有疾病。毕竟28年前的医疗技术也都并不是很发达,在小县城当中生下来的孩子,也都没有过多的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