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木汗的领土范围广泛,南至锡尔河流域及城市,东南部包括了楚河、塔拉斯河、卡拉塔勒河以及伊犁河流域的七河地区。东部则扩展至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西部则统治着玉稚克河流域。他的治绩显著,使得汗国人口达到了一百余万,拥有了庞大的军队,士兵数量达到了三十万。
在民间习惯法的基础上,哈斯木汗进一步推进了法制建设,他亲自制定了哈萨克汗国的第一部法律文书,即著名的《哈斯木汗法典》。这部法典的出台,标志着哈萨克汗国在法律制度上的重大进步,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他的领导下,哈萨克汗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为后世留下了深远的影响。哈斯木汗的功绩,无疑为哈萨克汗国的历史画卷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5世纪,白帐汗国发生内乱,分裂为诺盖汗国和乌孜别克(月即别)汗国等。1456年,克烈汗(克拉依汗)和贾尼别克汗趁机联合部分游牧部落,向东迁移至亦力把里(东察合台汗国)境内,建立了哈萨克汗国,这个名字在历史上久违了。哈萨克汗国成立后,与亦力把里统治者结盟,对抗阿不勒海尔汗。1468年,哈萨克人趁机扩张,占领了锡尔河流域的卡腊套山地区,并逐渐扩大到巴尔喀什湖西北草原及楚河、塔拉斯河流域,直至塔什干等地。
16世纪初,哈斯木汗统治时期(1511~1523年),哈萨克汗国进入鼎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迅速。哈斯木汗制定并通过《哈斯木汗法典》,涉及财产、刑事、兵役、使臣和民事等多个领域,促进了人口增长和国家繁荣。然而,哈斯木汗去世后,汗国内部矛盾频发,直到哈克那札尔(1538~1598年)时期,他平定内乱,重振汗国,与周边国家签订和约,加强了哈萨克与吉尔吉斯的联盟,统一了塔什干地区。
随着杨吉儿(1628~1652年)和头克汗(1680~1718年)的统治,哈萨克汗国继续面临准噶尔贵族的挑战。头克汗时期,为了应对新的问题,他将土地法和偿命法从原有的法典中分离出来,形成《七项法典》。然而,18世纪中叶,沙俄势力逐渐侵蚀哈萨克草原和巴尔喀什湖以东地区,沙俄制定了《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法规》来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统治。
到了1755~1757年,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减轻了哈萨克汗国的外部压力,部分牧民回归原地。哈萨克汗国的历史变迁中,法典的制定与修改反映了其在不同阶段的治理策略和内外环境变化。
哈萨克汗国是哈萨克人在1456-1817年间创建的王朝。由术赤系的苏丹克烈汗与贾尼别克汗创立。又可叫巴兰杜黑汗国,1456年正式脱离金帐汗国,向蒙兀儿斯坦与楚河,塔拉斯迁徙,东察合台汗国的也先不花二世与羽奴思把蒙兀儿斯坦的一地方库齐巴什划出,供他们居住。1465-1466年大批游牧民族脱离阿布海儿,他在这年战死。他的土地由哈萨克汗国接收,需要说明的是,哈萨克不曾被蒙古帝国(元朝)所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