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0条解读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降低,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程度、心理智力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18周岁以上。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16周岁以上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18周岁以上,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是什么?
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法律确认一个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承认他有资格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3、民事主体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通过民事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民事行为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的《民法典》对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规定,其中2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定在八岁,这比之前规定的十岁进行了下调。对于完全行为能力的条件限定,没有调整,还是规定民事主体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情况正常的话,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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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刑法第20条原文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是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明文条款,它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是合法的,并且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一种特殊权利,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理解刑法第20条时,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首先,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行为。其次,防卫行为必须是在必要的限度内,即防卫手段必须合理、适当,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最后,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必须是被侵害行为所必要的,不能过分或过分严重。
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鼓励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公民在行使防卫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防卫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综上所述:
刑法第20条原文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条件,旨在保护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合法权益。在理解和适用该条款时,需要注意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限度性,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