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女教师产假的规定,根据《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教师的产假是几个月 关于教师产假的最新规定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递着,是人类魂灵的工程师。我们女教师更是伟大,除了教书育人还要生养孩子。那么教师的产假是怎么去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女教师的产假是几个月以及关于教师产假的最新规定。
一、女教师的产假是几个月
近几年,国家对于产假的规定也越来越详细,很多的女教师的产假也变得比以前多了一些。较好的也有15天的产假,具体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关于教师产假的最新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以上就是女教师的产假是几个月以及关于教师产假的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哦,简单来说,正常怀孕的女教师是有长达三个月的产假的,这个时间是足够休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