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觉得同居是一个比较严肃的事情,情侣两人在决定同居之前要仔细考虑好,建议恋爱初期不要同居。
传统家庭的父母很难接受情侣过早同居,如果在感情还不稳定的情况下告知,日后感情生变只会给父母徒增烦恼。
在父母的意识中,同居可能代表着两个人未来会走向婚姻。而在当代年轻人的生活中,同居可能并没有那么多的负担。这种意识上的观念差距不仅会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流,可能还会影响情侣间的感情走向。
同居确实是一件需要谨慎考虑的事,感情热烈的时候,两个人很容易做一些冲动的决定。一般情况下比较建议在情感平稳期考虑同居,这种时候两个人对彼此有一定的了解,会更容易解决生活习惯的不同带来的烦恼。
当你认真考虑好之后,仍然决定要同居的话,一定要先告诉你的父母。可以先选择试探性的跟父母聊一聊,讲一讲身边朋友同居的事例,旁敲侧击的听一下父母对于情侣同居的看法。
如果父母对于情侣同居是赞同的,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少费很多口舌,但是如果父母对于这件事是不同意的话,也不要跟父母吵架,毕竟他们才是这个世界上最爱你的人,你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慢慢渗透男朋友对你的体贴对你好的事,慢慢的让父母接受他,等到时机成熟,再告诉父母这件事。
法律分析:如果男女双方都单身,而且双方都是自愿的同居就是不违法,可以同居。如果有一方已婚或两方已婚,则同居为非法,法院可以强制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