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放火”的方式,掩盖偷盗的行为。
1、2017年6月22日清晨5点,杭州城东高档小区蓝色钱江18楼一住户家中大火,女主人和三个孩子不幸殒命。保姆莫某某用打火机点燃了客厅内物品,过火面积50平米。而失火的住宅足足有300平米之大。6月22日5时07分,杭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蓝色钱江小区的火警;5时54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6时48分,现场火灾被扑灭。
2、事情的起因是女主发现莫某偷表偷钱,想要解雇她。莫某怀恨在心,离开前还把宝宝们的金手镯等值钱物品带走。遂又想一个妙计,用“放火”的方式,掩盖偷盗的行为,但是没想到火情太大控制不住,保姆坐电梯逃跑了,但是林家女主和三个孩子却因此离开了这个世界。
3、杭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经缜密侦查,认定这是一起人为放火刑事案件。该户保姆莫某晶因涉嫌放火罪已被上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
4、2017年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两项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用放火来博取同情。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身为保姆打工期间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雇主家中物品进行典当、抵押18万余元,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雇主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莫焕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
判决结果:
被告人莫焕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莫焕晶经预谋在高层住宅内放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莫焕晶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6·22杭州小区纵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