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是几点到几点?
八小时的工作制一般是从早上的九点到下午的五点,工作时长为八个小时。八小时工作制的起源是因为在19世纪中,资本家要求工人的劳动时间在14-16个小时,引起了很多工人的不满,资本家甚至还不满足,还要继续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有些工人的劳动时间已经到了18个小时。长期下来工人的身体损伤很大,工钱也被一直克扣着,进而引发了工人罢工的情况,使工作时间变短。
中国的劳动时长在之前就被规定在八个小时到十个小时左右,公职人员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的工作制也逐渐的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因为八小时工作制有着很多的好处,过长的劳动时间对身体有着很大的伤害,在近些年来,有很多人的工人因为劳动过重而猝死。实行八小时的工作制度后,可以使劳动压力降低,提高企业劳动的效率。同时满足于合理劳动的需求,过重的劳动压力会使社会疲惫不堪,很有可能会再一次出现罢工事件。
现在有很多的企业都是实现996的制度,这种制度对员工来说有着过重的压力,一周仅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劳作的时间过长,对身体的负荷很大,很容易引发病症。而且八小时的工作制度可以充分的发挥出员工的工作效率,加班加点的工作实质上是透支了员工的精力和时间,使个人幸福感降低,从而也很容易造成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
八小时的工作制度也符合长期发展的需求,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在减少工人的工时,让社会能够更加健康、持久的发展。所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人民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一步。劳动法中的八小时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以及企业计算每日正常工作的时间,均以劳动者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为计算,如此时间段中有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应刨除。
法律分析
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实生活中,因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别。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一至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