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部影片问世已久,并在今日的评论界重新获得了很高的地位,但好像并没能因此而打消大多数观众们的疑虑,这真是一部卓越的影片吗?它看起来缺乏一致性:前半部分是希区柯克的紧张,随之而来的却是卡尔内的诗意;它似乎也不具备突出的原创性,大量对比强烈的黑色电影此时已经大行其道。影片糅杂着各种影像风格,探讨了救赎和罪恶的难以平衡,因其难以言述的吸引力而让人困惑不安。
罗伯特.米切姆饰演的人物神父本.哈勃在自己的左右手上分别刺上“恨”和“爱”,自诩为上帝在世间的执行人,冷酷无情地杀人,并宣称其一切行为皆是遵从上帝的旨意。我们或许可以由其自述而得出一个明了的结论:他是一个单纯的狂热的宗教极端分子,罪恶来自内心,或者说,这是一种原罪。只是倘若影片仅止于此,那就很难有在探讨下去的必要了,因为在罪恶,或是暴力,被简单的归为一种天性时,衡量人生的价值就成为了空谈。
与此同时,这部影片还给与了罪恶互相矛盾的另一个解释,即认为犯罪行为应由社会环境负责。查尔斯.劳顿杰出的影像,在神父天启般的喃喃自语之外,暗示了他的行为也是环境的产物。影片中另一个有罪的人是约翰的父亲,他是普通的人,他的罪行让他显得愚蠢而不是坏——他缺乏能力使自己的家庭过上有尊严和有条理的生活。考虑到影片选择的大萧条时期的故事背景,显然,他的罪恶是《贪婪》所揭示的社会现象的延续。而神父对金钱的追求与前者是一致的,在这一层面上,他和约翰的父亲是连续不断地,宛如一体的存在,他们代表了同一个象征。他们一起承担这一反常行为的产生,发展和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