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剧情片
导演:拉斯·克劳梅
主演:马蒂娜·格德克 弗洛里安·大卫·菲茨 拉斯·艾丁格 布尔格哈特·克劳斯纳
年代:2016
地区:德国
语言:德语
上次更新:2024-05-05
(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
(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
(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
(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
(五)其他违法情形。第三条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
(二)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
(三)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但保全财产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担保债权实现的除外;
(四)在给付特定物之诉中,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
(五)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的;
(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
(七)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
(八)对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采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关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保全财产的变更登记,造成该保全财产所有权被转移的;
(九)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
(十)其他违法情形。第四条 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先予执行的;
(二)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违法情形。第五条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包括以下情形:
(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
(三)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的;
(四)应当恢复执行而不恢复,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的;
(五)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的;
(六)违法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
(七)违法对抵押物、质物或者留置物采取执行措施,致使抵押权人、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无法实现的;
(八)对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
(九)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执行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
(十)对执行财产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的,或者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而未依法评估,违法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
(十一)其他错误情形。第六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赔偿。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二)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物错误的,但人民法院明知该标的物错误仍予以执行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或者变卖的;
(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的;
(六)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因多种原因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第九条 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法减轻国家赔偿责任。
《审判》([奥地利] 弗朗茨·卡夫卡)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资源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NjSgyL-LvAFe3Cyl9p9-g
书名:审判
作者:[奥地利] 弗朗茨·卡夫卡
译者:曹庸
豆瓣评分:8.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6-1-1
页数:272
内容简介:
卡夫卡著名长篇代表作,被誉为“后世无法逾越,必读不可的小说经典”。本次制作精装版,并根据德语原版校对,也是对他的一种尊重。
小说原名是Der Prozess,意为“审判”,却与我们所理解的审判相去甚远。 法律专业出身的卡夫卡,借由主人公K的经历,描绘了西方现代国家机器的残酷和腐朽,用各种看似怪诞的行为和语言,展示了普通人生存之中无处逃避的荒诞与恐惧,展示了一场无缘无故、无处可逃、无计可施的“审判”,发人深省。
小说叙述了一个看似荒诞的故事:约瑟夫 ·K是一名银行襄理,某一天突然被逮捕,却未宣布罪状,行动也仍然自由。他四处奔走,遇到了许多人,律师、女佣、商人、画师、神甫……每个人都与法官、法庭有些关系,声称可以帮他。为了还自己清白,他经历了许多既不可思议,却又似乎十分“合理”的事情。那么,他最终能否逃脱这场莫名其妙的“审判”呢?
作者简介:
弗兰茨·卡夫卡(Franz Kafka )
著名德语小说家,文学史上的杰出人物,被尊为现代文学的鼻祖,表现主义文学的先驱。卡夫卡出生在犹太商人家庭,18岁入布拉格大学学习文学和法律,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其主要作品为4部短篇小说集和3部长篇小说。他的作品很有深意地抒发了他愤世嫉俗的决心和勇气,写作手法别开生面,作品寓意深刻,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