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第二个丈夫是张汝舟。靖康后,李清照的丈夫赵明诚病故后,她居无定所,身心憔悴,在49岁时又嫁给张汝舟。
张汝舟,浙江归安人。早年为池阳军中小吏,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霍端友榜进士,绍兴元年,官右承务郎、监诸军审计司官吏。绍兴二年,娶李清照为妻,不久即分手。晚年流落江湖间以卒。
张汝舟与李清照刚接触时,张汝舟对李还是照顾有加,婚后,张汝舟的野心便暴露无遗,他是觊觎李所搜集的金石文物,人物俱占,这东西李清照视如生命,而且《金石录》还未编辑整理,遂出现婚姻矛盾。
扩展资料绍兴二年(1132年),李清照到达杭州。图书文物散失殆尽造成的巨大痛苦,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给予的无情折磨,使李清照陷入伤痛百般走投无路的绝境。孤独无依之中,再嫁张汝舟。张汝舟早就觊觎她的珍贵收藏。当婚后发现李清照家中并无多少财物时,便大失所望,随即不断口角,进而谩骂,甚至拳脚相加。张汝舟的野蛮行径,使李清照难以容忍。
后发现张汝舟还有营私舞弊、虚报举数骗取官职的罪行。李清照便报官告发了张汝舟,并要求离婚。经查属实,张汝舟被除名编管柳州。李清照虽被获准离婚, 但宋代法律规定,妻告夫要判处3年徒刑,故亦身陷囹圄。
解放以来,黄盛璋发表了《李清照事迹考辨》(载《文学研究》1957年第3期),文中有《改嫁新考》一章,就“改嫁”事件作了考证,得出了李请照晚年改嫁张汝舟,但不久又离异了的结论。王学初在《李清照集校注》中的《李清照事迹编年》里,还考证出了李清照再嫁张汝舟和又同张离异的具体年月。该文说:公元1132年(绍兴二年),清照49岁。李清照再适张汝舟。不久反回,到九月便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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