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壮丁的意思是指旧时官府抓青壮年男子去当兵。
抓壮丁的由来:
在1933年6月17日,国民党就出台了一部新法,叫做《中华民国兵役法》,也就是实行“征兵制”,也就是当兵从此之后是义务的,免费的了。于是,人们开始逃避兵役。
于是,国民党开始使强征手段来征兵。所谓强征,就是“抓壮丁”,就是强行逼迫青壮年义务服兵役。
从1937年开始,抓壮丁的现象就普遍存在于西南地区,但要了解当时为何要抓壮丁,首先得了解当时国民政府实行的兵役制度。
一般情况下,兵制分为 “募兵制”和“征兵制”两种,顾名思义,募兵制是指以金钱为报酬招募的士兵,征兵制则是要求在一定条件下的国民,必须有其从事军职的义务。
扩展资料:
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中华民国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义务。
18~35周岁为甲级壮丁,36~45周岁为乙级壮丁,独子免征,公务员缓征;壮丁凭票抽签,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不征,中签者应征(称抽壮丁)。
民国23年,成立兵役团管区司令部,掌管兵役征集和预备役训练。民国26年实施方法:先由各保、乡造送壮丁名册,按兵役法条件征集,经体检合格者送团管区司令部集训。
是年,抗战开始,爱国青年踊跃参军,全县征集名额3100人,平均每保14人。
民国28年军政部颁布《国民兵役设施规则草案》,规定20~40周岁服常备兵役,其中分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年满40周岁止)3种;凡18~45周岁未服常备役者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训,战时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