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注意两点,一是有杀人的故意,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如果是能够将对方杀死而放弃,则是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具体如下: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所以,对于情节比较轻微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官在考虑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时,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法院审判量刑时考虑的因素很多,既遂、未遂是其中之一,其他的还有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规定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
1、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最轻为3年,最重可能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