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国作家罗兰·巴特提出的“作者已死”的观点。
罗兰·巴特于1967年发表了他最著名的论文“作者之死”,主要是受到雅克·德里达逐渐崛起的解构主义所影响,这篇论文变成为他向结构主义思想告别的转折。
作者已死,不是指作者的不存在,而是指作者的隐蔽。从根本上来说,不是指将文本的主宰地位转让给了读者,而是指获得了一个自由的阐释空间,一个多维的、立体的阐释空间。
巴特认为作品在完成之际,作者就已经死亡,剩下的文化创发工作,就是读者的权利了。唯有作者死亡,读者才能诞生,所有阅读活动,都是读者心灵与一个写定的“文本”的对话,价值就在这个过程中被创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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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者之死》一文中,巴特提出,作者成为作品的主宰只是近代发生的事情,作者只能与作品同时存在,在作品理论中,作者与作品的关系相当于父与子的关系,但在文本理论中,作者的主体地位被颠覆,主体只是一个语言中的代名词“我”,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人。
文本概念的诞生宣告了作者的死亡。因为在巴特看来,文本是一个多维的立体的阐释空间,而不是一个具体的实在物,不存在所谓固定的原初意义,因而作者也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了。
在罗兰·巴特提出著名的“作者之死”的观念之后,作者的主宰地位被颠覆,文本恢复了自由,获得了独立的地位。但是“作者已死”不是将阐释的自由完全交给读者,而是交给文本本身,读者跟作者一样,只是一个吐露的场所,一个接纳物,真正的自由还是交给了文本自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兰·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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