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的最后陈述有几个作用
证人的最后陈述有2个作用。
关于证人的特征如下: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3、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对证人的保护如下:
1、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2、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
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证人的最后陈述有几个作用
证人的最后陈述有4个作用。
1、总结证人证言:证人的最后陈述是对其前面所作证言的总结和梳理,帮助法庭和陪审团更好地理解证人的证言内容和意义。
2、强化证人证言:证人的最后陈述可以强化证人的证言,使其更加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加强听证会的效果。
3、辩护自己的证言:证人的最后陈述也是其辩护自己证言的机会,可以补充之前证言中遗漏或不完整的内容,并回答其他证人或律师的质询。
4、影响案件结果:证人的最后陈述在某些情况下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尤其是在陪审团决定案件结果时,证人的最后陈述对陪审团的决策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