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伊诉韦德案件分析,具体如下:
1、具体案件内容
在1972年,得克萨斯州两个年轻的女律师莎拉·威丁顿和林达·考费试图,将达拉斯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告上法庭,要求得克萨斯州取消堕胎禁令,这就是“罗诉韦德案”名称的由来。
2、案件分析
在20世纪中期,美国大部分地区的堕胎政策都非常严格,大多数州只允许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进行堕胎,比如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这种限制在许多情况下剥夺了女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案中作出了历史性的判决,以7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宣布在妇女的身体自主权和隐私权中包括了堕胎的权利。
这个判决结束了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严格的堕胎限制政策,成为了美国妇女权利的重要里程碑。但是,这个判决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扩展资料:
1、律师简述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2、律师的分类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3、职业性质
就“律师”的任职资质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
其二,经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美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判决,这就意味着美国女性的堕胎权不再受到宪法的保护。罗伊诉韦德案发生在1972年,同时在美国一个叫做德克萨斯州的州里,有一位21岁的年轻女性,她养不起孩子。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的争取到了这项权利。
在这次事件发生之后,得到了很多人的批评,特别是一些年轻的美国女性。她们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且很多人觉得美国的历史倒退了50年。这两位年轻的律师,她们是女权主义者,同时她们想要挑战当时的一些堕胎政策。因为这位女性她的生活条件比较的差劲,如果把孩子生下来的话根本养活不起。这两位律师选择将州检察官告上法庭,并且觉得美国相关的法律侵犯了女性的隐私权。
这位女子名字叫做诺玛·麦考维,但是将自己的名字化为简·罗。在自己生活的德克萨斯州里,如果女性堕胎的话,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他人的介绍下,她就认识了这两位律师。在事件发生一年之后,美国的最高法院以7:2的比例决定美国妇女的堕胎是合法行为。同时大家将这次事件称为美国第2次内战,相信大多数的美国女性,特别感谢这两位律师。
在世界各地,大家对这次事件的关注度依旧是非常高的、同时女性的堕胎问题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因为美国是一个宗教盛行的国家,所以大多数人都信奉孩子是神的礼物。在众多的人群当中,有的支持堕胎,有的反对这项政策。他们用自己的行为表达了自己对这次事件的态度。但是如果一个女性连自己都养活不起的话,又用什么去养一个孩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