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收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养父母更有抚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
法律分析:生母和养母法律关系上的没有明显的区别,生母是生物学母亲。生母和养母应该是养母重要些,法律也是根据人情味而定的。但是法律并没说谁重要,只是让小孩自己选择而已,按理说养母付出的要比生母付出的更多更辛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