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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984钟红?麻将牌呀,我们有二十五六年了吧,那会儿还没有我儿子现在大呢,十五六岁,我和她都是九中初三6班的,两家也不远,我家住楼,我爸厂里的家属楼,简易的那种,钟红家住青砖瓦房,是五台子的老住户,这地儿现在叫和平小区。
伟大小说离我们有多远——重读阿来《尘埃落定》
据说,这部作品曾有四年时间屡遭退稿,最后才碰上了独具慧眼的编辑和出版社,一经问世就引起强烈反响,不仅在国内大卖,还被翻译成英、法、德等十多个种语言传播到国外。1999年,《尘埃落定》入选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发起评选的“百年百种优秀中国文学图书”;2001年,荣获第五届茅盾文学奖;后来,又改编成话剧、川剧、舞剧、电视剧,关于“傻瓜少爷”的故事更是广为人知,《尘埃落定》的“经典”的地位也逐渐确立。可以说,这是一部很有口碑的小说,它的好评不仅得之于专业的评论家,也得之于普通读者,大凡读过这部书的人,恐怕都无法否认它的“好”。我初次阅读《尘埃落定》是在1998年秋天,当时应该非常着迷,它诗化的语言,离奇的故事,都让人不忍释卷,很容易一口气读完。后来,大概是想细加品鉴,又曾饶有兴致地“温习”一遍。前不久,我找到了13年前购买的首版《尘埃落定》,再次重读——因为时间相隔太久,其中一些情节已无从记起,但是它的“傻瓜叙事”,若干精彩的“桥段”,像开头的捉画眉,装在死者头颅里的罂粟种子,两次割舌的翁波意西,却印象颇深,纵是再过多少年也忘不了的。本来我以为,这一次阅读仍会痛快淋漓,结果却读得磕磕绊绊,这本被我视为杰作的书,像是失去了收魂摄魄的魅力。为写这篇文章,我还是断断续续把它读完了——感受虽与以前大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尘埃落定》是一部好小说,是中国当代文学的杰作。那么,它“好”哪里,“杰出”在哪里呢?下面不妨略作盘点。 首先,《尘埃落定》是一部好看的书,它的故事情节不同寻常。小说讲的是民国时期康巴地区藏族末代土司的一段逸史。因为机缘巧合,麦其土司回光返照般地盛极一时,但又无可救药地走向覆灭,这种过山车一样的大起大落、兴亡变迁,又因掺杂了情欲阴谋、杀伐斗狠、血腥复仇等大料猛料,无疑够魅惑、够刺激。政权更迭,从民国走向共向,是有故事的时段;康巴藏区,化外之地,是有故事的地方;土司与头人,傻瓜与美女,行刑人与杀手,是有故事的人物;诸侯争雄、王位交替、兄弟反戈、横刀夺爱,劫数难逃,是最方便演绎的“故事”。由此,《尘埃落定》大概完全具备了成就一个好故事的诸方面因素——有了这样一种前提,或曰资源优势,也就带上了传奇色彩和异质情调,拥有了令人喜闻乐见的先决条件。在这个基础上结构小说,显然可以左右逢源,精彩不断,自然也很好看,容易吸引读者,得到广泛好评。 其次,《尘埃落定》是一部好读的书,它的语言风格别有韵致。看过这部小说的人恐怕都会为它的语言惊艳,并且能够总结出诸如诗意美、音乐性、抒情性等特征。比如一开篇:“那是个下雪的早晨,我躺在床上,听见一群野画眉在窗子外边声声叫唤。母亲正在铜盆中洗手,她把一双白净修长的手浸泡在温暖的牛奶里,嘘嘘地喘着气,好像使双手漂亮是件十分累人的事情。她用手指叩叩铜盆边沿,随着一声响亮,盆中的牛奶上荡起细密的波纹,鼓荡起嗡嗡的回音在屋子里飞翔。”虽只是简单的叙述,却很快就把你带入到充满诗情画意的氛围中:画眉的叫声,加上母亲嘘嘘的喘气声、她的手指叩击铜盆的响声、牛奶的鼓荡起的嗡嗡声,这深深浅浅的声音碰撞在一起,非但不显噪杂,反而很有韵致,同时也奠定了整部作品的叙事基调——“我”不是在用平常讲故事的语气进入叙事,而是用刻意的“道白”、“美声”将他的故事营造出一种假模假样的间离效果。那种装饰性的语言,就像花旦脸上的油彩,必须拉开一定距离,远远看去,才能显出勾魂摄魄的美。《尘埃落定》的语言,大概也是这样制造一种距离感,可以让读者站在故事的外围,以看客的姿态欣赏其中斑驳迷离、风云激荡的诗性之美。不错,作者不遗余力地将“诗性”贯彻在小说中,即是很不诗意的地方,也能够写出十足的诗味。就拿第一节结尾来说,写到众人抓到野画眉后的情景:“火很快生起来。大家都给那些画眉拔毛。索郎泽郎不先把画眉弄死就往下拔毛,活生生的小鸟在他手下吱吱惨叫,弄得人起一身鸡皮疙瘩,他却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好在火上很快就飘出了使人心安的鸟肉香味。不一会儿,每人肚子里都装进了三五只画眉,野画眉。”本来这是一个喧闹瘆人的场面,但是在作者笔下,却是有条不稳紊、从容淡定的,虽然小鸟的惨叫让小说里的人“起一身鸡皮疙瘩”,但是带给读者的感觉却是怡然自得、乐在其中,尤其是最后重复的“画眉,野画眉”,既是强调,又有表明了一种兴奋,当然,也使这一段话更有节奏感,读起来很有韵味。是的,作者为整部书赋予了唯美的格调,即便是血腥、杀戮,写在纸上也是美的。再如小说的结尾,“我”被复仇者的利刃刺中时,仍没忘了像诗人一样把自己的死好好玩味、咏叹一番:“刀子,锋利的刀子,像一块冰,扎进了我的肚皮。不痛,但是冰冰凉,很快,冰就开始发烫了。我听见自己的血滴滴嗒嗒地落在地板上,我听见店主朋友哑声对我说再见。”“上天啊,如果灵魂真有轮回,叫我下一生再回到这个地方,我爱上这个美丽的地方!神灵啊,我的灵魂终于挣脱了流血的躯体,飞起来了,直到阳光一晃,灵魂也飘散,一片白光,就什么都没有了。”“血滴在地板上,是好大一汪,我在床上变冷时,血也慢慢在地板上变成了黑夜的颜色。”“我”——这个视死如归的“傻瓜”,竟然死得很酷,他几乎是迫不及待地促成了自己的死亡,又优雅从容地享受了自己的死亡。这样的死也是抒情的,潇洒的,美妙的,我们也仿佛忘掉了悲喜,甚而欣赏他的结局。或许,作者就是要以这种残酷之美诉求一种化育万物的冲和与澄明。这种语言特色也使得《尘埃落定》成为一本好读的书,随手翻开一页,总能感受到若许的空灵飘逸,读之或如雪夜访友,自可乘兴而行。 其三,《尘埃落定》是一部好玩的书,它的叙述主体是一个身藏异秉的人,谁也说不清他到底是故作聪明的傻瓜,还是装憨卖呆的智者,反正很大程度上由他主导的故事因为他的介入和讲述而充满戏谑意味,或让人忍俊不禁,或令你哭笑不得。举重若轻也好,歪打正着也好,这个搅动乾坤、游戏人生的傻瓜,总有非常之想、非常之举,每每让正常人、聪明人大为惊诧。更要命的是,有时他不经意的一句话,倒可能抵得上别人处心积虑想出的锦囊妙计;有时他大冒傻气做出的吃亏、赔本的事,到头来反可能占尽便宜、坐享其成;有时他明明有理有利、胜券在握,反倒退而求其次、忍气吞生,甚至主动地配合,把他的命交给仇人。这个可爱的傻瓜活得没正形,死也形同儿戏。他像看破了俗尘,不把人们最看重的国土、王位、权威、财富当回事。他像一位睥睨万物的解构者,一边造就了麦其土司的强悍、霸道,一边又颠覆了它的煌煌基业。好像,他的到来,只是如大荒山的“蠢物”一样,享了荣华富贵,也历了磨难劫波,到最后,落下的是一个“敷衍荒唐”的荒诞传说。这样一个似傻如颠、恣意而为的反常之人,本身就很有“戏”,他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是笑料,更何况将他作为故事的主角兼故事的讲述人?因此,他和他的故事不但很有看点,更有许多出其不意、石破天惊。傻瓜少爷像一个获得天启的觉者,虽然他对许多事情说不出个所以然,但他总能听从命运——实是运势——的召唤,从而不断获得天赐良机,一路柳暗花明,成为坐收渔翁之利的大赢家。他的一系列“创举”、“功业”,大都是异想天开,甚至是愚蠢的想法,却偏能歪打正着,看起来像是撞了大运,好机会都被他赶上了。实质上却还是得益于他的“傻”。所谓“傻”,是因他不争、不抢、不急于求成,他因退而进,因失而得,因无知而先知,因超然物外而出奇制胜。就这一点来看,此人非其不傻,反像《老子》所说的“圣人”:“圣人处上而人不重,处前而人不害,是以天下乐而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与之争。”说起来傻瓜和圣人当有天壤之别,但表现在小说的主人公身上,却如此一致。他像是掌握了以柔克刚、以静制动、以弱胜强的圣人之道,总能够知常守中,立于不败之地。《老子》有曰:“众人熙熙,若享太牢,其春登台。我魄未兆,若婴儿未孩。乘乘无所归!众人皆有余,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纯纯。俗人昭昭,我独若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淡若海,漂无所止。众人皆有已,我独顽似鄙。我独异与人,而贵食母。”“我”与众人/俗人的区别,即在于“我”如婴儿、愚人一般没敌意、无心机,所以才正应了“傻人有傻福”的俗语。一个混沌未开的人,如何在变乱纷扰、险恶重重的生存环境中,如鱼得水、左右逢源?——“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其争。” 阿来曾说过,塑造傻瓜少爷这样一个主人公,是受了藏族民间传说人物阿古顿巴的影响,此人代表了一种“稚拙智慧”——所谓“稚、拙”,恰和《老子》所说的婴儿之未孩、大巧若拙相通。由此而言,《尘埃落定》或许隐藏了一些道家的思想。当然,作者并未把小说的主人公写得玄而又玄,而是果真把他写成了心智不甚健全的傻子。这样写来确是好玩,也是一种叙事的冒险,因为借一个靠不住的人物来讲述一个相对复杂多有玄机的故事,弄不好就可能写成一堆闹剧,或是生拉硬扯地弄出一连串咄咄怪事。好在阿来很轻松地驾驭了他的叙事人,使其“敦若朴,混若浊,旷若谷”(《老子》),将其置于傻与不傻之间,并且让他承担了三重角色:一为故事的主人公;一为故事的讲述者;一为作者的代言人。这样,一方面突破了第一人称视角的限制,另一方面可以使“我”的叙述不至于作茧自缚,陷入痴人说梦的幻象中。所以,他在故事中有可能是痴傻的,但在叙述状态中却是清醒的,他能放下自己身为傻子的负担,把故事讲得头头是道,甚而可以置身事外,与作者合而为一,像旁观者一样任凭自己在故事中沉浮,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小说的凝重性,不因叙事人的愚痴而显得油滑无力。他的叙述像自叙传,表面上是可信的;又像借题发挥的假语村言,令人不明就里;同时,因为作者的介入,这个以“诳语”形式建构的小说,还含有“史”的意味。《尘埃落定》便也有无相生,庄谐并行,既让你捏着一把汗,又让你忍不住为之发笑。因此这部小说不像有些“经典”那样拒人于千里,也不用专门挑选相应的读者,它能被大多数人接受,大概就是因其好玩:可消遣,可赏玩,也可当成课题细加研究。 假如继续下去,应该还能为这部书找出更多的好来,就此打住吧。回头再说我的感觉:重读《尘埃落定》,阅读的乐趣几近于无,我才发现它并不是一部经得起反复阅读的书。 “不能让人重读的作品算不上经典。”——布鲁姆这句话我很认同。就如《西游记》、《水浒传》、《镜花缘》之类,读过一遍之后,同样也难再有重读的兴趣。虽然这些作品属于“古典名著”,无疑都是好小说,却不是可以反复阅读的“经典”,算不上伟大的作品。那么,什么样的作品才能称得上“伟大”?几前年,美籍华裔作家哈金曾参照“伟大的美国小说”的标准,提出了“伟大的中国小说”的命题,但那好像还是一种Made In China心理——希望我们能够赢得文学上的“顺差”。如果忽略了国界,仅以文学性确立伟大的标准,我想还是布鲁姆说得简单明了,他强调的是“陌生性”——“这是一种无法同化的原创性,或是一种我们完全认同而不再视为异端的原创性。”这种“伟大”其实并不高妙,《西游记》和《尘埃落定》都有其“原创性”,但是,为什么它们所具备的“陌生性”只是一次性的,为什么它们没办法让人常读常新?我想,这大概与小说文本的结构性重复和人物形象的单调平直有关。线性的故事——途中绕几个弯打几个结,定型的人物——各人自守一套模具。《西游记》中轮番登台的是各路妖怪,《尘埃落定》中打来打去的是几家土司,结果总是逢凶化吉遇难呈祥,其“陌生性”必然大打折扣,甚至多显乏味。所以,《尘埃落定》与伟大小说还有一段距离。一部伟大的作品,不单需要某种怪异特征,不单需要颠覆及创新,更需要一种强有力的自足性,其内涵应“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而决不是一种统一体或稳定的结构”。就此而言,像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曹雪芹的《红楼梦》、卡夫卡的《城堡》那样让人百看不厌的作品,才可称其伟大。不可否认,包括阿来在内的一批当代中国作家,确是写出了一些气象非凡、堪称伟大的作品,他们锦衣夜行,必将异彩纷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