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犯罪派出所让认罪怎么办
没有犯罪派出所让认罪,具体如下:
1、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公安询问你的事情你确实知道,确实做过,那么建议你如实陈述,老老实实的认字认罚,一个谎言需要后面的十个谎言去弥补,说实话,我不认为普通人的心理素质和说话技巧,足以应对经过培训和不断实战的公安人员;
2、不慌不躁。公安向你发问的问题,有时会迫不及待的催着你赶紧回答,不给你思考的时间,这时你要小心,脑中一定要思考10秒钟以上,特别是隐隐约约觉得哪里不对的地方,更要慎重,时刻提醒自己保持一个稳定的心态;
3、注意公安向你发问的方式。比如公安可能直接问你,交代一下你的犯罪行为或者交代一下你是怎么诈骗受害人的,如果你不想认罪一定要注意,不要直接说你做了什么事,否则就成了认罪的笔录,而第一句话要讲我没有犯罪行为,再说你做过的事;
4、特别要注意公安给你发问时的反问句。比如说你和谁谁谁经常一块去喝酒,他打人的时候你难道不应该帮他吗?如果你不好意思回答是,笔录上大概记载的事,我和谁谁经常一块去喝酒,他打架的时候我就觉得该帮他;
5、签笔录的时候不管公安催的再紧,你一定要把笔录从头到尾,一字不差的看完,如果有人告诉你笔录都是打印好的,不允许修改,一定不要听,和你所做陈述的事实有出入的地方,一定要改过来,要不然就拒绝签字;
6、如果你真的不知道到底是该认罪,还是不认罪,那么就建议你先不认。因为后面检察院会再给你做认罪认罚,这个时候,律师已经可以去检察院阅过卷了,你再根据卷宗的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决定要不要认罪。
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处理。具体是:
1、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侦查证据不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追究责任。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有: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公安询问你的事情你确实知道,确实做过,那么建议你如实陈述,老老实实的认字认罚,一个谎言需要后面的十个谎言去弥补,说实话,我不认为普通人的心理素质和说话技巧,足以应对经过培训和不断实战的公安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派出所没有立案的案子怎么处理
警察不立案的话应当会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对不立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如果警察不立案,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