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是最终的判决吗
裁定书是否是最终的判决视情况而定:
1、一审的裁定书不是最终的判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中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如果裁定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最终的裁定;
3、如果一审裁决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即为最终的裁定。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1、主要区别:法院裁定书是诉讼文书,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判决书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
2、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中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3、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综上所述,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终审判决还能改判吗
法律主观:
最终判决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为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最终审判。对一审法院意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始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有异议,认为程序和实体错误的,可以提出再审(中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议再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