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各地拆迁村名单公布!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赶紧看看!
2023新的一年开始了,今年是农村居住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的关键年,也是新农村建设和推行新型城镇化的第三年,各个地区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努力。
而在城里,每年也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城市的规划。
不管是农村城镇化建设,还是城市规模扩大,都需要大量的土地,都会面临着拆迁问题,拆迁的脚步也从未停止。
据悉,2023年各地拆迁村名单已经陆续公布中,那么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下面一起来了解看看。
2023年各地拆迁村名单公布!
1、河南新密市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新密征收启〔2023〕2号),首批拆迁村名单包括刘寨镇观音堂村、米村镇贾寨村、拐峪村、岳村镇乔地村、西大街街道开阳村,袁庄乡姜沟村、姚山村等13个村(社区)。
2、山东临沂市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义堂镇代庄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临兰征补公告〔2023〕1号),首批拆迁村名单包括代庄社区、孟庄村、尤家村、沙沟崖村、商家庄社区、官庄村、太和庄村、港上村、堰西村、王家朱里村、张家行村等14个村、社区。
3、山东肥城市
根据《肥城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肥征补公告〔2023〕06-1号),首批拆迁村名单包括南军寨村、新城街道古店村、安临站镇北头村和邓家庄村、仪阳街道王家村。
4、浙江杭州萧山区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04-1号),首批拆迁村名单包括党湾镇幸福村、盈丰街道新中村、新街街道盛乐村和盛中村、靖江街道花神庙社区、瓜沥镇山北村、所前镇传芳村、南阳街道横蓬村、蜀山街道沙里吴村。
5、广东佛山市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南三改征告〔2023〕1-9号),首批拆迁村名单包括南海区大沥镇河西社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北社区、南海区西樵镇山根社区、显岗社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胜社区、南海区狮山镇狮西村、南海区狮山镇狮中村。
6、河北保定容城县
根据《容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001-014号)》,首批拆迁村名单包括崇明庄村、东北阳村、东王庄村、复兴庄村、晾马台村、刘合庄村、猛进庄村、南剧村、西北阳村等15个村。
2023年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
1、山东临沂兰山区
2023年山东临沂兰山区首批拆迁村补偿标准按照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Ⅱ、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127.5万元/公顷。
2、山东泰安肥城市
2023年山东泰安肥城市补偿标准按照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3、浙江温州市
2023年温州市拆迁补偿按第7号和温政发〔2020〕18号文件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3.6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5.4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一类区片10万元/亩,二类区片纳入房屋补偿。
农用地一类区片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1.5万元/亩,二类区片农用地地上附着物1万元/亩、青苗包干费为1.5万元/亩、林地1.4万元/亩。
4、河北保定容城县
2023年河北保定容城县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
土地补偿费标准: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
经认定的宅基地给予每处宅基地20万元的综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每亩1500元;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按照实评估补偿。
坟墓迁移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
5、江苏泰兴市
2023年江苏泰兴市拆迁村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注: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有所差异,以当地公布为准。
拆迁补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1、政府发布拆迁公告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文件,告知拆迁范围以内不可以进行户口迁移、加建、扩建工程等,一般公示期不超过一年。
2、进行拆迁补偿协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要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且两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落笔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申请复议或提前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方没能一致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且在当地房屋征收相关部门或政府公布补偿后,被拆迁人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作出的行政复议不服,还可按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先拿补偿再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该条例明确规定,要对被拆迁人先行补偿,再开始搬迁活动。
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头?
根据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是以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补偿,与户口无关,而安置补助与户口有关。
只有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情况下,才有按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助。
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各地拆迁村名单以及补偿标准介绍了,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对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直接决定了百姓以后如何生活,因此大家还是要多收藏拆迁的补偿问题,了解拆迁的流程,备战拆迁的各种事项,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现在很多地区都公布了2023年拆迁村名单,你们村属于拆迁范围内吗?
2023农村宅基地新规
法律分析:
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河北省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是:通过新建、联建、改造提升、综合整治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农村住房体现新特色,整体风貌展现新变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全省成线连片建设2000个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省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乡村。
在健全乡村规划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县域村庄布局,按照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保留改善类、搬迁撤并类村庄类型,分类制定整治和建设管理策略,2021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明确村庄分类。高质量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村庄规划审批程序,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报送审批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报批时须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强化新农村建设规划监管,完善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落实建筑退距、间距以及高度、形式等风貌管控要求,严禁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违法占地、违规建设。
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突出地方特色,强化技术服务,开展技术下乡活动,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技术,引导应用经济安全、效果明显的方式进行既有农村住房改造。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在28个试点县(市、区)344个村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推广现代布局、新型结构体系、新型建造方式和建筑节能技术。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建设管理、房屋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技术服务指导、竣工验收“五项制度”。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实现所有农户不住危房。
在扎实推进“空心村”治理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分类施策推进治理,结合村庄特点,有力有序推进“空心村”治理工作,农宅空置率30%~50%的村庄,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有效实施集中安置,引导搬迁群众在县城、中心镇和农村新社区进行集中安置。优化完善服务保障,坚持统筹规划,同步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殡葬及商业网点等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享受便利基本公共服务,做好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妥善安排搬迁群众子女入学入园,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切实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加强空置房屋和闲置宅基地整修利用,开展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支持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2021年重点建设150个省级森林乡村。大力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2021年完成卫生厕所改造100万座,到2025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实现愿改尽改。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每个设区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试点,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行。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2021年新增建设覆盖10002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2022年新增设施覆盖7106个村庄,2023年实现所有村庄全覆盖。
另外,在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新农村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