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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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传授 知识 、技能 详细解释 (1).学官名。 宋 代除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置教授传授学业外,各路的州、县学均置教授,掌管学校课试等事,位居提督学事司之下。 元 代诸路散府及中州学校和 明 清 的府学亦置教授。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教授》 :“ 宋 朝 神宗 元丰 中,兴太学三舍,以经术养 天下 之才,又於诸大郡府,始各置教授一人,掌 教导 诸生。” 清 钱泳 《履园丛话·耆旧·仲子教授》 :“至壬子癸丑,果连捷,中会榜第四,后补 宁国府 教授。” (2).对 私塾 先生 的尊称。 《京本通俗小说·西山一窟鬼》 :“ 吴教授 看那入来的人, 不是 别人 ,却是十年前搬去的邻舍 王婆 。” 《 水浒传 》 第十四回:“ 雷横 便道:‘教授 不知 ,这厮夜来赤条条地睡在灵官庙里,被我们拿了这廝。’” (3).把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 子夏 居 西河 教授,为 魏文侯 师。” 唐 薛用弱 《集异记·蒋琛》 :“ 霅 人 蒋琛 ,精熟二经,常教授於乡里。” 巴金 《关于<长生塔>》 :“他教授 中文 ,也需要找人帮忙。” (4).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或 职务 名称 之一 。 老舍 《 牺牲 》 :“我是哈佛的 博士 ,我是大学的教授。” 冰心 《我的学生》 :“又在两月以后,我在一个大学里,单身教授的宿舍窗前,拆开了 P 的一封信。”
词语分解
教的解释 教 à 指导 ,训诲:教习。教头。教正。教师。教导。管教。请教。 教学相长 。因材施教。 使,令:风能教船走。 指“宗教”:教士。教主。教皇。教堂。 姓。 学 教 ā 传授: 教课 。你教给我做。 学 笔画 授的解释 授 ò 给,与:授予。授权。授命。授奖。授旗。授衔。授意。 教,传给:授业。 受 部首 :扌。
一到四级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教授的岗位一般分为一到七级,而正教授的岗位则是一到四级,教授不是国家行政职位,所以是不享受级别待遇的,教授在教师中是最高级别的职称,而如果要就待遇而言的话,正教授大概是介于副厅级和正处级之间,现在大学里的教授,都是聘任制的,所以也有好多种说法,比如说客座教授、荣誉教授和特聘教授等。
一级到四级教授的级别和含金量,呈递减趋势
一级教授是最高级别,被称之为“学术地位的最高标尺”,一般都是院士级别的学界泰斗级人物;
二级教授仅次于一级教授,是学界上临近泰斗级的人物,一般是各高校、研究所等主要负责人等;
三级教授一般是学界上工作时间较长也取得一些突破的正教授,即学科负责人、市骨干、青年精英等等;
四级教授即一般的正教授。
一级到四级的教授梯队,也呈金字塔型。一级教授的含金量最高,能被评上的人数也是少之又少;而教育部和人事部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了高等学校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并且,教授的职称等级直接和薪酬待遇挂钩。2019年武昌理工学院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其中一级教授年薪60万元,二级教授年薪45万元,三级教授年薪30万元,四级教授年薪18万元;并且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享有免费提供别墅住房,并配有服务员,提供后勤服务等等。
每一等级之间的年薪相差十余万,可见即使同为教授,不同职称等级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却有着较大的差距。
教授评级,神仙打架
想要从四级教授往上晋升,随着职称等级的含金量越来越高,每一级的评审条件也随之改变,对工作年限、教学工作质量、发表论文水平、课题研究情况等各方面做出越来越严格的要求。
以南京艺术学院教授三级岗位评聘条件为例,若想评上三级教授,在资历上需要任教授岗位至少5年以上,并且在业务上也需要做出较大贡献,例如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或获得过国家教学成果奖,主持3项省级以上课题并正式出版5部以上著作且在核心期刊发表10篇以上的学术著作等等。
教授职责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学里针对他们所擅长的领域开课、或授与学生专业训练,如科学和文学等领域。另外教授也必须深耕自己专精的学科,以发表论文的方式来获得商业上的合作机会(包括了政府在科学上的顾问、或是商业发明等),同时训练自己的学生将来有足够的能力与他们交棒。
在授课、训练、提交论文与寻求商业合作这四个方向里,要取得平衡则端看学校、地点(国家)和时间额外因素。例如在欧美的顶尖大学中,学校相当重视在独一领域中专精的教授,而且常常将他们做为该校的宣传重点。
历史沿革
在宋代才开始成为教师的称谓,当时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专业都设有教授。在中国汉、唐的大学中即设有此官职;在现代汉语与日本语的语境中,多作为英语“Professor”一词的同义语使用,指在现代高等教育机构(例如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
中国汉、唐两代太学都设有博士,教授学生。博士就是后来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学校开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及明、清两代的府学都设教授。清代末年兴办新学后,大学设正教员、副教员。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学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
1927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